2015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泰国、中国台湾产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将会按照以下倾销幅度继续发生:
中国:77.57%;
印度尼西亚:85.17%;
马来西亚:101.74%;
越南:76.11%;
泰国:122.88%;
中国台湾:95.81%。
2015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上述国家(地区)产聚乙烯零售包装袋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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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泰国、中国台湾产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将会按照以下倾销幅度继续发生:
中国:77.57%;
印度尼西亚:85.17%;
马来西亚:101.74%;
越南:76.11%;
泰国:122.88%;
中国台湾:95.81%。
2015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上述国家(地区)产聚乙烯零售包装袋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