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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排污单位11日起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时间:2020-03-12   来源: 互联网   阅读:110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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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出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其中提出,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单位应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予全力支持。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部署,广东省将在4月底完成33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清理整顿,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单位应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予全力支持。相关指引详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各单位也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作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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