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鼓励企业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该《办法》是在2018年7月16日的原《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适用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花都、番禺七区,黄埔、南沙、从化、增城四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的组织实施;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并及时拨付;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下称“废管中心”)负责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的核算和支付手续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了明确。新版《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已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印发,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联合对 2018 年版《目录》进行的修订。
其中将低值可回收物分为废玻璃类、废塑料类、废木质类、废织物类、废杂铁类五大类,覆盖了生活中常见的各类酒瓶、饮料瓶等玻璃瓶,洗发水沐浴露罐、油罐等塑料桶;床垫弹簧、燃气灶炉头、衣架和废弃铁罐、铁盒等轻薄、异形杂铁等。
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企业应当具备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对低值可回收物的处置符合国家循环再利用和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明确,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量由区、街道(镇)和服务企业以 " 联单 " 方式核算。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内的 " 联单 " 进行确认,核对统计数据,并于每月将核对后的数据报送废管中心,每季度结算一次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按市占 70%、区占 30% 的比例从生活垃圾处理经费中支出。其中,2021 年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单价按广州市 2019 年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单价执行。其他年度当年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单价执行广州市上年度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