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管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佛山市2024年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以专项措施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废包装容器。
一、工作目标
对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排查,核实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产生底数,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贮存、如实申报、合法转移,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二、整治范围
重点围绕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包括涂料、油墨制造)、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纺织印染等四大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三、工作任务
(一)
以“全链条”思维推进整治
强化日常监管与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等联动,重点核查企业废包装桶产生现状是否与环评预测有重大差异,是否有以原料商回收名义逃避监管等行为,对环评中未估算产生量的或者估算产生量有误的,企业填报需以实际产废情况为准,并在省固废平台申报。
(二)
以“清晰化”措施推进整治
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其中,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产生数量按照原料进货单进行核查。如原料供应企业环评批复涉及废包装容器回收过程,且该过程包括清洗、焚烧等加工工艺的,原料供应企业回收原料桶应依法获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回收原料桶无须经过清洗、焚烧等工艺就可以用以原用途的,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证明,以充分证明废包装容器回收行为的合法性。
(三)
以“全过程”开展现场检查
督促企业严禁将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卖给废品回收商,或自行碾压成扁状进行贮存及收运。自有配套洗桶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环保手续,配套相应治理设施,并作为重点监管单位纳入监管。对涉嫌违法违规收运、贮存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的废品回收站、二手翻新桶工厂开展严厉打击;对查处的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进行溯源,倒查上游产废单位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整治动员部署阶段
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及指引,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结合整治重点,确定优先企业清单,会同镇街做好宣传指导,督促指导将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排查整改阶段
202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推行“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充分利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分析。对已经签订危废桶收运合同,但长期没有收运或“只运部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排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限,并指导企业加强整改。
企业需填报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产生及管理情况登记表,以备抽查。
(三)总结阶段
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认真梳理分析、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