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罚款1.85 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公告内容,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无骨猪手食品包装袋、违法生产的食品无骨猪手;2、处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8500)。
本文源自:金融界
投稿箱:
如果您有包装新产品、新材料或者包装行业、企业相关新闻稿件发表,或会议合作、展会合作,欢迎联系本网编辑部!邮箱:3270059559@qq.com(期待您的邮件!)。
近日,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罚款1.85 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公告内容,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无骨猪手食品包装袋、违法生产的食品无骨猪手;2、处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8500)。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