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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1.85 万元
时间:2024-08-27   来源: 互联网   阅读:9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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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罚款1.85 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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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内容,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无骨猪手食品包装袋、违法生产的食品无骨猪手;2、处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8500)。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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