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和丰包装厂被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南海区和丰包装厂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的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和丰包装厂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对佛山市南海区和丰包装厂作出警告并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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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南海区和丰包装厂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的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和丰包装厂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对佛山市南海区和丰包装厂作出警告并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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