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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包材不合格要立案调查?!
2017-05-03 【】 包装前沿 阅读:306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总局关于6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66号)》显示,标识为湖北利康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

        通告显示,湖北利康生产的批号为1605027、沈阳市万泉橡胶制品厂生产的批号为160105的注射用无菌粉末用卤化丁基橡胶塞因[鉴别]((1)化学反应)项目不符合国家药包材标准YBB00052005-2015相关规定被通报;

        临沂市裕隆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213、广东集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810和160805、汕头市万安塑料工艺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WA1604006的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因[溶出物试验](不挥发物)项目不符合国家药包材标准YBB00112002-2015《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相关规定被通报。

  相关省(区、市)食药监局已经对上述不合格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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