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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开封后扔掉干燥剂
时间:2013-05-28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61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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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的冷藏温度并非越低越好

  任何药品在开封后都应尽快用完,不可参照包装上面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

  有些市民购买瓶装药,打开包装后仍然把棉花和干燥剂留在瓶内,以为这样能防止药品受潮,更好地维持药物质量。然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药瓶一旦开封,这两个“帮手”反而会变成吸附水气的“凶手”,容易使药品潮湿变质,开封后应把它们丢掉。对于多剂量多次使用的药品,放在冰箱内保存的温度并非越低越好;药店、医院代煎的中药汤剂,即使放在冰箱,也应在3至5天内喝完。此外,应注意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只是药品开封前的有效期,任何药品在开封后都应尽快用完,不可再参照包装上面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

  误区一:开瓶后保留棉花和干燥剂

  “有人认为药瓶开封后应保留里面的棉花和干燥剂,特别是糖衣片。”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专家表示,这种认识其实是错误的。随着反复开启药品包装,这些阻挡水汽的干燥剂、棉花同样会吸附空气中的水汽,如放于冰箱内,更容易使药品受潮。

  据介绍,棉花及干燥剂是确保药物出厂至开封期间的质量。药瓶未开封前,放置棉花的用意有二:一是为了避免药物在运送过程中受到碰撞破碎,导致药品粉化;二是阻止水汽进入。而干燥剂则是若有少量水汽进入药瓶时,可将其吸附。开封后,棉花暴露空气中易潮湿,干燥剂也失去作用,若与药品摆放,容易造成变质。所以,开瓶后,棉花和干燥剂应立刻丢弃。

  误区二:冷藏温度越低越好

  有市民喜欢把多剂量、需要多次使用的药瓶放在冰箱内保存。这种做法合理吗?专家表示,对于多剂量多次使用的包装,为防止其被开启后滋生细菌,建议应在开封后适当冷藏,如眼药水(不含防腐剂,易染菌)、含芳香易挥发成分的药品等。

  通常情况下,药品的货架期是根据说明书保存条件而定的,“常温”通常是指10℃至30℃;“阴凉”是在20℃以下;“冷处”则指2℃至8℃。

  一般来说,冰箱速冻层为4℃至8℃,可满足“阴凉”和“冷处”的储存条件。抗生素、生物制品、胰岛素等对热较敏感的药品,适合在此长期储存。冰箱冰冻层为-12℃至-18℃,则不适宜部分药品的储存。比如部分酊剂、凝胶剂、乳膏剂、贴膏剂等在温度过低时会破坏其分散系,导致减效。

  此外,专家提醒,药店、医院代煎的中药汤剂,即使存放在冰箱速冻层,也应在3至5天内用完,超过7天以上很可能长菌变质。

  那么,什么情况下药瓶不适宜放冰箱?专家表示,用非防水容器包装的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铝盒包装的散剂等,开启包装后特别容易吸湿,因此不宜放入冰箱内。

  误区三:开封后仍参照包装有效期

  专家还提醒,药品保存要注意有效期,不同类别的药品有效期有差异,服用前需注意。对于未开启的或有单剂量独立内包装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比如有些药品需要密闭、避光、阴凉或冷藏贮存,开封前的保存期可至药品标示的有效期。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药品在开封后都应尽快用完,不可再参照包装上面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专家提醒,胶囊、滴丸等药品容易吸潮,开封后应尽快服用完毕,一般应在3个月至半年内用完。服用药水应在疗程期间服用完毕。药品开启后进行冷藏保存,其意义在于保证短期使用质量,而不是长期储存。

  一些患慢性病的市民,习惯随身带个小药盒。专家表示,小药盒密封性较差,保存时要注意防潮、遮光,尽快服用完毕。此外,小药盒存放药物要注意不要造成混药。比如,液体制剂最好不要与固体制剂放在一起,防止液体制剂破损后污染固体制剂;有挥发性药品最好不要与无挥发性药品放在一起,防止串味。来源《广州日报》,作者:莫冠婷、陈淑华、张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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