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广州市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38家企业生产的41批次产品,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的监督抽查,依据GB/T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鲜膜》、GB/T20218-2006《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QB/T1125-2000《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QB/T1128-1991《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QB/T1956-1994《聚丙烯吹塑薄膜》等标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的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热收缩率、热封强度、润湿张力、光泽度、透湿量、感官指标、蒸发残渣、重金属、脱色试验、高锰酸钾消耗量等项目进行检验。
经检验,标称广州市白云区立华塑料薄膜包装厂生产的一批次25cm×32cmBOPA/PE复合袋氧气透过量项目不合格;标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恒塑塑料制品加工厂生产的一批次670mm×0.65mm聚丙烯(PP)挤出片材纵向尺寸变化率项目不合格,
据质监部门介绍,气体透过率项目不合格,易影响产品密封性能,导致被包装物损失、变质、变味及被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纵向尺寸变化率项目不合格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1、选购有QS标志的产品。
2、塑料膜类应选购平整、色泽均匀、无杂质、封口牢固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