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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美举报股东涉嫌虚假记载
时间:2015-08-10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47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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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两年,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新”)与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的纷争仍没有丝毫缓和的迹象。近日,浙江德美股东之一的王斌表示:“我已经向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去函件,就上海绿新公告内容涉嫌虚假记载等事宜,进行实名举报。”此外,浙江德美也就当初的转让协议向中国经济贸易协会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10月份或出结果。

  上海绿新与浙江德美的恩怨始于2013年6月28日,彼时上海绿新涉足快消领域,为了丰富企业产品结构,上海绿新斥资7380万收购了浙江德美60%的股权,而浙江德美则以公司股份换得大额融资。上海绿新董事会秘书张晓东告诉记者,“这次收购可谓各得其所。”可此次“联姻”的蜜月期仅仅在维持了一年左右,就宣告破裂了。

  2015年1月29日上海绿新一份关于浙江德美歇业清算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把双方矛盾公之于众。早在2014年12月,上海绿新发现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王斌、王钊德和王国友,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存在严重违规及其他行为。为此,上海绿新派出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但屡屡受阻,与浙江德美实际管理层反复沟通未果,为避免更大损失,上海绿新董事会决定对浙江德美进行歇业清算。这份公告首次提到上海绿新“对浙江德美失去有效控制”。

  王斌看来,上海绿新在宣称浙江德美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又公告浙江德美系以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进入清算程序,“但如果浙江德美已经资不抵债,就应当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不是股东决议解散清算。因此上海绿新的公告内容与其所自称的事实和理由互相矛盾,违反了上市公司公告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成的基本准则,涉嫌虚假记载。”王斌所列举的另一理由则是,上海绿新依据股东会决议公告了清算等事项,但法院审理认为该份股东会决议因涂改痕迹明显,双方存在争议而不予采信,“那如果上海绿新是根据一份存疑的股东会决议进行披露,是否也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形?”

  而张晓东说,上海绿新收购完成后为浙江德美的发展前后出资超过4亿,但不到一年半时间子公司就给上海绿新造成直接损失2.7亿。公告显示,浙江德美作为原告应收款案件和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总计4.36亿,公司已初步判明浙江德美已被掏空并已资不抵债。期间,上海绿新向桐乡法院申请对浙江德美司法强制清算,2015年5月被法院以“司法手段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尚未成熟,应由双方股东协商化解方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在上海绿新向嘉兴中院上诉后,近日又被法院以“一方股东王斌承认有关清算决议为亲笔签字,但不清楚其中内容,其认为有关清算决议无效,对浙江德美解散事由存在争议”为由,驳回上诉。张晓东表示,上海绿新决意要将浙江德美事件处理到底。除将就针对浙江德美司法强制清算亊宜向浙江省高院进行申诉,并向有关法院就浙江德美另一方股东王斌在相关听证会上所做的虚假陈述部分提起诉讼,还将在要求法院就股东清算决议等相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后,再提起司法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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