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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VOC排污收费标准出台 每公斤最高征收标准公布
时间:2015-09-16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116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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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上午,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各项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此次征收范围涉及的5个行业大类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17个行业小类,具体包括:

  行业大类 行业小类

  家具制造行业 木质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行业 书报刊印刷、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石油化工行业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

  汽车制造行业 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

  电子行业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

  收费标准一般为每公斤20元,最高每公斤40元,初步调查将涉及2000家企业。另据相关报道了解,在具体收费标准上,将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1)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2)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3)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这一措施将有利于推进相关企业加快调整转型,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有机废气治理等环保技改工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排污费区县负责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由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征收程序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费相同,分为申报(已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审核、核定(计算)、送达、缴费、对账等6个步骤。

  对于违反排污费征收相关法规的,由环保部门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等法律法规,采取责令限期缴纳、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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