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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国标GB/T10004-2008
时间:2013-05-07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233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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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目前有约400项有关包装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涉及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包装技术、包装管理、包装容器、包装机械、包装标志与贮存等14个方面,其中涉及包装材料方面的有90多项,涉及包装材料实验方法的多达146项,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技术规范体系。为了保证包装质量,近几年来,中国相继在天津、广州、大连、济南、兰州5地建立了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靠先进的技术,分别对运输包装、金属包装、纸制品包装、塑料包装、玻璃包装展开质量监督检测。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国食品包装的安全。 
8月1日,国标GB/T10004-2008开始实施。在包装企业和食品企业都越来越重视安全的时候,这个国标引起了食品行业和食品包装行业极大的反响。关于该国标技术方面的问题,我刊已在“特别关注”里(详见本刊第   页)做了详细的解读,在这里,我们想要讨论的是另一个非关技术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GB/T10004-2008是一款带“T”字头的推荐性国标,而非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强制性标准是企业必须执行的,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既然推荐性标准是自愿性文件,是不是因为它不具备强制性而可以不使用呢?当食品企业要求软包装企业执行GB/T10004-2008,软包装企业比较可行、比较正确的做法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业界人士的看法,或许可以为您的生产、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传健: 
目前,GB/T10004-2008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但是如果一旦列入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话,就会要求相关企业强制执行。 
食品软包装企业应从生产车间、设备、工艺以及原辅材料等方面尽快想办法达到食品企业要求。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企业生存的前提就是生产的产品有需求并被使用者认可。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先生: 
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根据以上说明,软包装企业可以不执行GB/T10004-2008,但是食品企业要求软包装企业执行,软包装企业如能做到那就执行,并提出价格要求和说明;如果软包企业一下子做不到或能做到但价格就要上去,否则没法合作,那就要双方进行谈判和沟通,说明实际情况,逐步改变产品结构和价格,找到让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法。当然,实在不行就要做大的改变,改变自己或者寻求新的客户,适者生存。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梁祖江: 
   推荐性国标即执行上有宽限期。法律上以供需合同为依据。软包装生产企业当前仍可按不同客户要求供应不同质量标准的产品。但市场是存在竞争的,不依推荐性国标执行会丢失市场。 
   上海烈银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GB/T10004-2008起草人之一张烈银老师: 
   强制性标准当然没有商量的余地,是一定要执行。GB/T10004-2008是推荐性国标,是否可以不理会呢?当然不是,我的建议是企业还应该制订比国标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同时,就GB9685-2008里面提到的959种可使用添加剂,有企业问:如果欧盟、美国等标准里可以使用添加剂,而9685里面不可以使用,那么可不可以用。我的回答是不可以!如果一定要用,要重新向国家申请,重新评估。这个工作大约需要2年时间。所以,在用什么添加剂的时候,最好还是按新国标来,比较有效率。 
   广州信安包装有限公司付志恩: 
   如果软包装企业生产非食品类的包装材料是可以不执行该标准的。软包装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用途不一进行分区加工和分别选择不同的油墨。 
   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永强: 
   去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们面临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严重挑战,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表面现象,软包装企业应高度重视,必须根据产品结构和特性,在工艺与技术、包装选材与安全的具体细节上以安全为最大利益进行多项选择。 
   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郭培荣: 
   这个标准除了苯类溶剂的限制量具有超前性外,其它规定对于包装企业来说并没有什么难度。 
   某软包装企业技术工程师: 
   推荐性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性标准,但它是指导性标准,是协调一致的文件,因为不受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利益干预,所以能更科学地规定特性或指导生产。企业应该未雨绸缪,尽早整改,以符合新国标。科技向前发展,标准相对于今日我们的现状,一定会越来越严格,这是国家、企业对人民负责的做法。企业如果想要持续性发展,一定要有这种前瞻性的眼光。 
   上海界龙永发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谷: 
   如果是食品类包装应该执行,工业类可缓一下。 
   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永承: 
   新国标GB/T10004-2008是一款推荐性国家标准。既然是推荐性国标,就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我们对国标的理解上我们不难看出,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   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从我们的软包行业的资料数据来看,我们约有85%的企业达不到溶剂残留总量≤5.0mg/m2、苯类溶剂不检出(即≤0.01 mg/m2这个新标准,强制推行可能给行业造成重大不利因素,作为暂时推荐国标就是给大家一点空间和时间去改善。 
   同时,我们的下游食品企业,达不到国标GB9685-2008规定是不能出售商品的,我们的最终用户将很快不接受超标的包装材料,我们还有退路可言吗?这就要求我们软包装企业在短的时间里努力达到或超过这个标准,才能被市场所认可。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个缓冲的时间和空间,加快我们研发的步伐,研发出适合替代的产品才是软包装企业唯一的出路。我们应该着眼自己企业的时间表,落实改进的方案;更新或升级企业不合格的设备;更新相关材料、供应商和工艺;培训相关技术人员;了解食品包装企业的加工环节,寻找出产业的共同点、差异点、难点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被市场所淘汰。 
   今天执行有困难,但我们可以通过行业协商的方式来缓冲。市场不会给我们太长的调整期,国际市场更不会因我们的困难而放弃国际的食品包装标准。他们只会通过国际标准给我们制造出这样或那样的障碍来阻止我们进入他们的市场。 
   江门市辉隆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辉: 
   这个标准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可能会给软包装行业带来比较紧张的气氛。溶剂残留总量≤5.0mg/m2这条软包装企业通过工艺控制基本都可以达到,但是要求苯不能检出,这条就比较麻烦了。并且,包装产品一下机就去检测和过一段时间再去检测,检测到的值肯定又不一样,而且就算你用了无苯无酮油墨,也很难保证自己的生产车间无苯化。还有运输过程中、到客户那里和其它材料混合等造成的交叉污染,这些都是必须解决的难题。 
   有些企业认为软包装企业可以去要求油墨企业,事实上,如果真出了事,软包装企业是追究不了油墨企业责任的:因为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有太多环节有可能会带来交叉污染。如果油墨企业在提供软包装企业油墨产品时,有出具相关检验证书,并且产品是符合标准的,那么软包装企业怎么追究油墨企业的责任呢? 
面对新标准,我个人建议设备、油墨、胶水、软包装企业、食品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共同沟通,互相配合,从每一个环节上去控制,争取达标。 
   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总经理梁锦球: 
   人的生命价值应该全世界一样。这个标准可以极大地推动行业卫生、安全的步伐,就算不从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角度出发,从市场来看,中国市场早已经是一个开放的市场,中国也早已对全世界开放,对安全和卫生的要求只是一个最低的要求,我们出口到国外的产品往往能达到这个要求,为什么国内的产品就不能达到呢?故而企业应该积极执行这个新国标。 
   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技术刘雄: 
   一劳永逸的最好办法是下大力气执行这项标准。 
   浙江新东方油墨集团有限公司蒋中秋: 
   现在已经不是推荐性和强制性的问题了,品牌食品企业已经了解了这个标准,他们不会考虑是不是推荐标准,已经要求软包装企业提供无苯包装产品。所以软包装企业没有选择,必须执行这个标准。软包装企业可以多和油墨企业沟通,同时也应该与食品企业加强沟通,就产品价格方面进行协商,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 
   某胶水企业张占红: 
   全国通过QS认证的有大大小小2000多家软包装企业,可以说,整个软包装行业对安全与环保还是很重视的。虽然对于时刻排到大气中的有机挥发物大家不能看到“山”一样的量,但是,近年来气候明显而持续的严重异常,应该让我们惊醒了。绝不能赚着小钱,看着污染家园啊,难道我们还非要等到出现了像奶粉中三聚氰胺那样严重的后果了再去改正吗?如果真的出现了一些不可预想的后果,那么带来的社会恐慌将会多么严重,那将绝对是行业和国家所难以承受的。 
作为软包装企业,应该选择新材料,淘汰污染严重的旧的加工工艺,选择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负起作为企业应该负有的社会责任。故而虽然只是推荐性国标,我认为企业也应该积极执行。 
某胶水企业华南区经理: 
推荐性标准,厂家可以选择不执行,但是从目前食品和药品等行业的主流厂家来讲,肯定会要求塑料软包装供应商来执行,进而推动整个行业来执行这个标准,从而变成新国标GB/T10004-2008变成一个主流企业不得不执行的标准! 
 旺旺集团广州总厂糖果研发中心熊斌: 
我觉得国家定了这个标准,企业应该执行,不然标准没有意义,至于目前达不到的企业,建议给一个过渡期,然后就要强制执行,他们可以从自身的硬件设备及原物料使用方面进行考虑。做为包装使用企业,肯定是要求供应商做得越好就越放心,但相应的成本也是一个考虑的范围,我觉得这个需要使用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一个合理的标准商定,但个人觉得这个新国标的标准并不是太高。 
   结语: 
   随着对GB/T10004-2008的不断探讨和深入解读,软包企业对安全的重视令我们感受到了整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感。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让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大家共同的努力,彼此坦诚的交流沟通,营造安全、卫生、环保的包装行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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