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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 强调茶包装物禁用极限词
时间:2015-11-23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36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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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溪县工商局12315接到一份消费者投诉转办单。今年9月,辽宁大连一消费者向安溪县某茶叶电商购买价值230元的茶叶,品名为“极品祁门红茶”,以其“极品”二字违反新广告法,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赔偿。

  特级铁观音、极品祁门红、特等普洱茶……这些印在茶叶包装上的“极限”修饰性词语,以前印在包装上没人会在意,但是今年4月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再使用这些表示极限的词语宣传产品,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将要面临重罚。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安溪县工商局已经接到7起类似投诉,要求巨额赔偿。尽管这些案件有职业打假的嫌疑,但安溪县工商局还是提醒一些企业,特别是茶企,切勿在茶类包装上使用“特等”“特级”等词语用于宣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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