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正文
关于包装饮用水标签标识的新标准今年实施
时间:2016-01-11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4066次

投稿箱:

如果您有包装新产品、新材料或者包装行业、企业相关新闻稿件发表,或会议合作、展会合作,欢迎联系本网编辑部!
邮箱:3270059559@qq.com(期待您的邮件!)。

  “天然水”“富氧水”“冰川水”“母婴水”“弱碱性水”……看到市场上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瓶装水,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没有感觉到“选择恐惧症”的来临?随着去年我国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实施,蒸馏水、冰川水、离子水、小分子水、功能水等各种概念水将统统退出市场,而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新标准,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此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按照新国标的要求,矿物质水将会更换包装,将不带有“矿物质水”字样。

  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该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热线:020-85626447。
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前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包装前沿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来源包装前沿网,http://www.pack168.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包装前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