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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VOCs治理,你有啥要说的?数千人一起吐槽,你可不要错过!
时间:2016-01-20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88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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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VOCs治理,相信大家都是又爱又恨啊!

  1月21(本周四)下午14:30~16:30,包装前沿技术群(6个QQ群(总群:121451012;I群:64311965;II群:37848282;III群:119411638;IV群:116162302;V群:256925591)、两个微信群)将同步举办VOCs治理面面观交流活动,欢迎大家就VOCs治理提出自己的建议。

  在吐槽前,让我们一起来温习下相关槽点:

  一、各省市自订收费标准是否造成竞争不公平

  目前,VOCs治理收费标准已有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等地出台,让我们先看看各地的收费标准:

  1、北京:10、20、40元/kg

  包装印刷等企业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不高于北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kg;

  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kg;

  其他情况的收费标准为20元/kg。

  2、上海VOCs排污收费分三阶段启动:10、15、20元/kg!

  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kg,

  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 kg,

  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 kg。

  3、江苏:3.6、4.8元/污染当量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

  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

  4、安徽:1.2元/污染当量

  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0元。

  5、湖南:1.2元/污染当量

  2016年3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

  这五个收费标准中,有的以排放量计算,有的以污染当量计算,这二者之间的换算关系是:

  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如下:

  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kg)/VOCs污染当量值(kg);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kg。

  当量值0.95,接近1,故而无论是按排放量计算,还是以污染当量数计算,都是差不多的,所以五个收费标准基本可以直接对比。

  一目了然,北京、上海是第一梯队,最低都达到了10元/kg;而安徽和湖南目前是已出台收费标准里最低的:1.2元/污染当量。

  各地收费标准不统一,是否造成各地包装企业竞争的不公平?会否让企业从高收费标准的地方迁移到低标准地区?

  二、收费方法漏洞:不开发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于2015年6月18日发布关于印发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两个行业试行VOCs排污费征收,另:拟制订规模以下企业“系数简算法”。(规模以下企业如果无法提供正规的发票,无法准确计算相关数据的话,则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排污费)

  所有应交费用由企业自行申报。

  各省市相关环保部门会进行监督检查,凡不如实申报者,则将重罚。北京市重罚最高标准将达20万元/日。

  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VOCs排放量(千克)=

  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

  + 核算期投用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

  + 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千克)

  + 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VOCs的量(千克)

  + 核算期投用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

  + 稀释剂使用量(千克)

  - 核算期VOCs去除量(千克)

  - 核算期VOCs回收量(千克)。

  *特别提醒*——核算排放量时,由于各企业生产的产品、工艺不同,所以上面公式中的6个“+”不一定每个企业都有,有几项计几项,没有的项目不计入。如,软包装彩印企业不需要计算润版液和洗车水。

  核算期企业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使用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优先以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等为核定依据。

  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按系数取值。

  VOCs去除量为核算期企业各工段VOCs去除量之和。若企业某工段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则其VOCs去除量为0。

  VOCs回收量为核算期企业回收的各种废有机溶剂量之和,以企业委托的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出具发票、企业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核算期内现有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催化剂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

  从里面我们多次看到发票、发票!以发票为依据,如果企业不开票呢?!

  好了,让我们先看看槽点吧!

  吐槽主题:

  1、收费标准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湖南、安徽等地出台,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2、从目前各地区已出台标准看,征收方法基本采取了企业主动申报的方法,交费依据是购买油墨、胶水、溶剂的发票。如果企业不开票,是否就不用交费了?对此,您怎么看?

  3、因为治理VOCS造成其它的污染如何处理?(吸附后需要更换的活性炭、废水以及其它)

  4、您觉得水墨、单一溶剂油墨能解决印刷环节的VOCs排放问题吗?

  5、无溶剂胶、水胶完美解决复合环节的VOCs治理,他们有没有安全漏洞?

  6、您觉得VOCs治理要怎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7、目前广东省标准尚未出台,对此,您有什么建议?您觉得广东的收费标准是多少比较合适?您觉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收费方式能促进大家少用溶剂,减少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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