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浙江省平阳县联评领导小组公布了“平阳县2015年度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结果公示名单”,其中十多家塑包企业名列其中。根据政策规定,这些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根据平政办[2015]7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考核组考核、县联评领导小组评审,评出2015年度工业企业争先创优名单,该名单已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平阳县2015年度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月5日~2月12日。
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不符合评选标准等有关情况,请在公示期内与县经信局联系。联系人:毛建军,电话:63721557、13706630026
附件:平阳县2015年度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结果公示名单
平阳县联评领导小组
2016年2月5日
平阳县2015年度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结果公示名单
资源效益奖塑包行业企业(6家)
温州晨光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立天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采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坤达包装有限公司
成长型企业(30家)
温州市依宠服装有限公司
平阳县兴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广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市王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万正汽车泵业有限公司
浙江越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三强皮业有限公司
温州锦恒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兴华皮件有限公司
温州高格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日禾电器有限公司
温州耐拉力服饰有限公司
温州顺亨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万联电器有限公司
温州五杰皮革有限公司
平阳县北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温州欧利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温州名博机械有限公司
平阳县诚挚皮业有限公司
浙江宝瑞皮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张强标牌有限公司
平阳县圣伟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温州市常伟服装有限公司
温州嘉丰机械有限公司
温州鹏涛家电配件有限公司
温州嘉来特工艺冲压有限公司
温州雄屹皮业有限公司
温州茂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南雅)
浙江亨力电子有限公司
温州丹业包装有限公司
创业新星(50家)
平阳县南方塑料厂
温州市颐康家居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平阳县安鑫塑业有限公司
平阳县余龙塑料编织厂
平阳县利乐塑料有限公司
立天集团平阳县立天塑编有限公司
平阳县宏佳塑化有限公司
平阳县钱仓五金工艺冲压厂
温州中色制衣有限公司
浙江蓝泰纸制品有限公司
平阳县喜派皮带厂(普通合伙)
平阳县银新金融用品有限公司
温州飞扬工艺品有限公司
温州盛发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温州小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平阳县华欧皮件有限公司
温州博益机械有限公司
平阳县宏利经贸实业公司
平阳县羽冠工艺品有限公司
温州环诺蒸发器有限公司
平阳县岳虹包装厂(普通合伙)
温州市金燕印业有限公司
温州正腾标牌有限公司
平阳杰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威力印业有限公司
温州曼也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康利盈制袋有限公司
温州鹏业机械有限公司
温州博玛皮件有限公司
平阳县大小包装有限公司
平阳县万利达塑料厂
平阳蓝宇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平阳县欣欣编织厂
平阳雅宝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温州佳兴皮具文具有限公司
平阳县东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平阳县塑料圆织包装六厂
平阳县塑料圆织包装八厂
温州彩源制版有限公司
温州市冠霖皮具有限公司
温州天唯塑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年格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温州市马锐汽缸制造有限公司
温州永清汽车过滤器有限公司
温州如泰鞋材有限公司
温州古驰服饰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温州欧凯机械有限公司
温州德士马鞋模有限公司
温州祥佳鞋业有限公司
荣获工业企业争先创优奖的奖励
(一)获得“资源效益奖”荣誉的企业、成长型企业及创业新星授荣誉牌匾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获得“资源效益奖”荣誉的企业给予奖励:机械、皮件、塑包“3”大行业各取前6名,奖励第1名60万元,第2-3名各30万元,第4-6名各20万元;“X”行业汇总取前10名,奖励第1-2名各60万元,第3-5名各30万元,第6-10名各20万元。
(三)对获奖企业中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亩均税费首次超过2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与上条政策不重复奖励)
(四)获得“资源效益奖”荣誉的企业其高管及优秀员工(原则上连续缴纳社保费三年)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公立学校)予以照顾安排。
(五)获奖企业(除创业新星外)在做强做大扩大再生产中有用地需求的在每年全县工业土地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按排名顺序)。
(六)获奖企业引进人才及优秀员工可优先解决该县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按排名顺序)。
(七)获得“资源效益奖”荣誉的企业遇到的问题可报告县政府给予协调解决,成长型企业和创业新星可报告主管部门给予协调解决。获奖企业项目审批,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八)优先安排获奖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深造和参加政府组团的招商引资、引才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拓展项目合作渠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获奖企业申报省、市相关项目。
(九)获奖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挂牌企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企业生产“安静期”制度,实行处罚审批备案制度,减少执法密度,减轻企业负担,督促有关部门为企业搞好服务等保护措施。
(十)各职能部门执法检查时,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举报案件外,获得“资源效益奖”荣誉的企业须经县政府同意,成长型企业、创业新星需报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执法检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