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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局关于北京印刷协会排污收费有关意见的复函
时间:2016-05-09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41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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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印刷协会:

  《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的意见反映》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书报刊印刷产污系数源于该行业污染防治水平的调查结果,是科学合理的

  贵会提出,以油墨作为核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基数是可行的,但产污系数定为0.7吨/吨油墨,与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油墨VOCs含量限值相矛盾,也明显高于石油化工等其它行业的产污系数,是不科学的。

  我们认为,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提供的书报刊印刷VOCs产污系数,是指企业消耗每吨油墨所代表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 VOCs污染物量。为便于企业排污核算与申报,《细则》以油墨消耗量代表企业生产规模,综合衡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水平。VOCs产污量包括印刷过程使用油墨、稀释剂、润版液、洗车水、胶黏剂等各类含VOCs原辅材料所产生的VOCs污染总量,而不仅仅是使用油墨所产生的污染量。可见,产污系数代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水平的污染产生量,与油墨中VOCs含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与排放标准并不矛盾。

  另外,不同行业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产污系数的表示单位都可能不同,因此,不同行业产污系数的数值不具有可比性。例如:石化行业原辅材料中的VOCs大部分进入产品,少部分挥发产生污染,所以产污系数相对较低;而印刷行业原辅材料中的VOCs最终都挥发形成产污量,所以产物系数较高。

  二、企业测算应缴排污费数额较大,说明其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应进一步强化治理,而不能因此验证核算方法错误

  贵会提出,用产污系数法核算,企业应缴排污费数额巨大,对微利的报刊印刷来讲无法消化,也验证了系数的误差。

  我们认为,企业应当通过治污减排而不是修改核算方法,来降低排污费数额。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建立在环境友好、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而不是靠牺牲环境、牺牲公共利益来获得自身发展。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正是将企业排污对环境造成的社会成本转化为企业自身成本,从而引导企业自觉减排,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排污费数额较大,说明其污染防治水平还不高,治污减排潜力较大。

  我们在研究制订《细则》时,委托科研机构在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典型企业进行了调查。根据企业提供的生产经营活动水平信息及科研机构开展的相关实测数据,利用物料衡算法计算出产污量,再根据油墨使用量推算出产污系数。因此,产污系数代表了行业的平均产污水平,从总体上看,产污系数法计算结果与物料衡算法基本一致。《细则》还规定,对于通过VOCs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环保水平领先同行业的企业,可以采用产污系数法,也可以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产污量。

  三、排污费征收方式与源头治理并不矛盾

  为鼓励源头治理,《细则》基于现有的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对不同的生产工艺类别提出了差别化的产污系数,以鼓励企业采用清洁工艺。同时鼓励实施 VOCs清洁生产审核,开展VOCs物质平衡测算,通过降低原辅材料中VOCs含量、改进生产工艺、密闭产污环节、提高处理效率等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降低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对于通过VOCs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标准限值的50%、无环保违法行为的领先企业,可减半征收VOCs排污费,即收费标准由20元/公斤降至10元/公斤。

  四、排污费征收有利于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贵会提出,以前企业已经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没有获得排污费减半征收的优惠,会给印刷业清洁生产工作造成损失。

  我们认为,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的目的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而不是获得政策优惠。根据清洁生产原则,如果企业切实有效地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就应当已经产生环境和经济效益,这些效益不会因是否享受其它优惠政策而消失,更不会因此对印刷业切实开展的清洁生产工作造成损失。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促进污染减排,与清洁生产的目的是一致的。

  在清洁生产实践中,企业每一轮审核的重点会有所不同,有的以节能为重点,有的以废水治理为重点。为推进VOCs减排,《细则》规定企业开展以 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减半征收VOCs排污费的条件之一。目的正是要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对VOCs减排的实际效果,在审核过程中全面梳理企业相关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开展VOCs物质平衡数据调查、测量与核算,严格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生产全过程清洁化。因此,《细则》有利于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更加规范、精细和注重减排实效,有利于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可持续发展。

  五、征收范围及行业分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等17个细分行业类别,行业分类方法及分类说明均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

  近年来,贵会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的领导下,积极推动绿色印刷,促进清洁生产,开展污染源调查,参与编制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首都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但与公众需求仍然差距较大,环保形势依然严峻,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空前重视,广大市民高度关注,各项环保法规、政策、标准、要求必将更加严格,治污减排措施必须进一步深化,污染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希望贵会继续发挥桥梁作用,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下,积极参与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围绕首都功能定位,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快产业升级和治污减排,创建世界一流的环境友好型印刷产业,为首都空气质量改善做出更大贡献,也为行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专此函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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