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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不松懈 措施再加强 落实更到位——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时间:2016-09-06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39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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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是消费者对产品的第一印象,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是我国践行控烟履约职责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2015年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了落实《规定》的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卷烟包装标识调整工作,确保实现卷烟包装标识调整平稳过渡。国家局副局长杨培森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局、总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局(公司)分管销售、质检工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各中烟工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技术、销售、物资采购工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后,记者采访了国家局办公室、科技司等相关部门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解读《规定》背后的卷烟包装标识新特点。

  尽职尽责细谋划 监管趋严显担当

  2 0 0 6 年,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生效,我国政府从实际出发,建立履约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开展控烟宣传。推进控烟履约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我国政府的法定职责,更是烟草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中国烟草既承担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满足社会需求的职责,又承担推进控烟履约、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职责。本着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努力为财政增收服务、努力为社会需求服务的原则,烟草行业始终严格按照《公约》要求,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任务分工,在国家局统一部署下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各项工作,尽职担当。

  包装标识调整工作事关我国控烟履约大局、事关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大局、事关社会舆论大局,历来受到行业高度重视。《公约》第11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健康警语和信息应轮换使用,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因此,早在2 0 0 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面向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首次对包装标识中警语的区域、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带来了我国卷烟包装的一次集体“变身”,彰显了我国控烟履约工作的不懈努力。彼时的调整仅仅是烟草行业加强包装标识管理的一个起点,此后,国家局又相继下发多份文件,对包装标识的要求更趋细化、严格。

  2012年,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发布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 2 0 1 2 — 2 0 1 5 年) 》( 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份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规划,其中,明确将“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作为烟草控制的主要任务之一。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规定》,正是面向新的时代需求、不断践行控烟履约责任的直接成果。作为此前一系列文件的再完善,新《规定》的修订集中体现在警语数量、力度、警语面积、对比度等方面的进一步强化。

  首先,警语内容进一步丰富。在此前“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和“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两组警语的基础上,新版《规定》将第一组警语调整为“吸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烟”,新增“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形成三组警语。

  实际上,警语内容调整都必须体现法治原则。比如,劝阻青少年吸烟方面的表述,既在《烟草专卖法》中有明确规定,又是《规划》的原文论述。而“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烟”,则体现了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要求。

  其次,醒目程度进一步增强。这次《规定》中要求警语区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警语字体在条、盒包装上的字体高度应不小于7.0毫米和4.5毫米,警语区内文字与警语区背景色差值△E a b≥40。这相比此前的要求都有了显著提升,保证了警语将更加清晰醒目。

  第三,警示主体进一步明确。新的《规定》还特别增加了“包装体正面警语区内应标注‘本公司提示’字样、位于警语上部”的条款。按照《规划》的要求,包装标识警语需要明确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卷烟产品的生产企业,各工业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对产品风险进行提示。

  警示面积增大,字体更清晰,主体责任更明确——新《规定》对卷烟包装标识的一系列修改,都标志着烟草行业对卷烟包装标识的监管趋严。而“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等条款以及警语轮换机制的延续使用,可以看出行业对卷烟包装标识监管的高度自律和始终如一。

  要求更细、标准更高、监管更严,本次包装标识调整方案符合《公约》和《规划》的一系列要求,折射出我国控烟履约步伐的坚定迈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新修订的《规定》是在履约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下出台和发布的,得到了成员单位的支持, 既体现了《规划》提出的“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 的原则要求,又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确保行业稳定发展的根本要求,实现了两者的协调统一。

  不折不扣抓落实 精心组织求成效

  “ 一分部署, 九分落实” ,《规定》的制定完善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只有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才能真正确保控烟履约工作取得实效。

  “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和新老包装的顺利过渡,既是工业企业的责任,也是商业企业的责任,说到底,是全行业共同的责任。”国家局副局长杨培森强调,包装标识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国家局到各省级局(公司),从工业到商业, 全行业在信息发布、舆论导

  向、节奏把握、设计生产、仓储备货、市场销售等各方面、各环节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卷烟包装标识调整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本次包装标识调整虽然未对现有的产品包装标识外观产生根本性改变,但还是对个别产品尤其是部分重点品牌规格的盒标设计带来一定的难度。国家局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充分考虑和分析,认真研究了当前品牌设计的个性化需求与包装标识规定之间的切合点。

  比如, 盒包装警语区在原来“位于其所在面下部”的基础上,新加入“或右侧”,条包装则增加了“或下部”,都是为了适应目前卷烟包装的新需求,保证不同包装形式卷烟产品更好地履行《规定》的新要求。

  与之类似,警语也没有限定行数,“本公司提示”除字体高度外不做具体格式要求,在实现产品差异化设计、为各卷烟品牌保留了一定设计自由度的同时,保证警语内容的清晰、醒目。

  为保证《规定》的实施效果,国家局有关部门分别在3 月份和4月份组织开展了全行业培训和符合性集中审核工作。在严格执行《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要管的能管得住、能放的要放得开”的工作思路,国家局对919个国产内销卷烟规格(含雪茄烟109个)进行

  了审核。结果显示,相比2 0 0 9年的第一次调整,本轮调整的问题大为减少,体现出工业企业良好的自律意识和担当意识,把着力点和关注点放在了做产品、做品质、做品牌上。

  总体而言,各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了产品包装的重新设计。对于个别存在的问题,国家局已经反馈给相关工业企业, 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反馈意见进行调整修改,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毫无疑问,包装标识调整涉及新旧包装的更替,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产生报废情况,在《规定》出台前,国家局就充分考虑了包装材料库存的消化和报废问题。从文件下发到正式实施留下了9个月的过渡期,就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包装材料的报废,降低企业不必要的成本损耗。

  尽管前期已经取得了扎实有效的推进效果,在剩下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 行业各直属单位还是应该加强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包装标识调整能否顺利实施、平稳过渡, 最终还是要让市场来说话。在新老包装衔接的过程中,新老产品将在一定时期内并存流通。各地工商企业必须携手行动, 让零售客户、消费者在短时间内熟悉产品、认知产品, 要充分利用营销信息平台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各工业企业要认真做好物资采购的计划控制, 组织技术、生产、物资、财务、仓储等各有关部门以及供应商共同研究工作计划,统筹研究生产组织、市场营销、社会关注等各方面的问题,做好翔实的工作预案,确保卷烟新老包装从10月1日零时起全面过渡。

  各商业企业尤其是地市级局(公司)要根据市场状况,做好库存管理工作,对新旧包装销售叠合期的工作进行细致研究和安排,确保市场流通规范有序。

  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卷烟包装标识的调整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建立市场信息反馈和处理机制必不可少。从行业内部看, 各级商业企业要积极汇总销售网络的信息, 认真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及时反馈给工业企业。工业企业要组织技术、销售、物资、生产制造等部门对商业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分析、及时解决, 稳定重点品牌市场, 规避市场风险。

  规划中实事求是,执行中主动尽责,落实中稳步推进,这次《规定》的出台及落实过程,正是中国烟草十年来立足中国国情、践行控烟履约之责的生动写照。未来,行业将持续关注卷烟包装标识规范,做好相关规划和管理工作,力求在烟草控制做“减法”上持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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