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征求对《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意见的通知(粤环商〔2016〕79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我厅组织编制了《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欢迎社会各界、各单位、公众对本征求稿提出意见,也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人及电话:
段献忠 020-85267640
邮箱:282894616@qq.com
其通知附件为:
附件: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此处仅附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如下:
1印刷行业
1.1 适用范围
本核算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材料印刷、复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6)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T 38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T370)
1.3术语和定义
1.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1.3.2 油墨
由作为分散相的色料和作为连续相的连结料组成的一种稳定的粗分散体系,在印刷过程中被转移到承印物上着色的物质。
1.3.3 平版印刷
平版印刷(平印)又称为胶版印刷(胶印),其特征是印版的图文着墨部分和空白部分几乎在同一平面上。
1.3.4 凸版印刷
凸版印刷(凸印)的图文部分处于一个平面,明显高于空白部分,印版着墨时,油墨附着在印版的凸起部分,并在压力作用下转移到承印物上。传统的凸版印刷采用铜锌版,目前逐渐被柔版印刷(柔印)代替,采用软质的树脂印版。
1.3.5凹版印刷
凹版印刷(凹印)的印版滚筒上空白部分高于印刷图文部分,并且高低悬殊,空白部分处于同一平面或同一曲面上。印版上凹陷的图文部分形成网穴容纳油墨,通过滚筒压印,使印版滚筒上的图文印迹转移到承印物表面。
1.3.6 孔版印刷
孔版印刷(也称丝网印刷、丝印)是将真丝、尼龙或金属丝编织成网,将其紧绷于网框上,采用手工刻膜或光化学制版的方法制成网版,网版上非图文部分被涂布的感光涂层封住,只留下图文部分的网孔可以透过油墨。印刷时,先在网版上涂墨,再用橡皮刮板在网版上轻刮,油墨透过网版,转移到放置在网版下的承印材料上。
1.3.7 复合
指使用胶粘剂,将不同的基材通过压贴粘合形成二种或多种材料的组合的一种印后加工方式。
1.3.8 物料衡算法
以质量守恒定律为基础对物料平衡进行计算。在单位时间内进入系统的全部物料质量必定等于离开该系统的全部物料质量再加上损失掉的和积累起来的物料质量。
1.4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印刷行业企业的VOCs排放量。
1.5核算公式
印刷企业VOCs排放量采用公式(6-1)核算:
(1-1)
式中:
E—企业VOCs排放量,t;
mi—企业基准年使用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用量,kg;
pi—对应的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VOCs含量,%;
ηi—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1.6核算所选用参数及有关说明
1.6.1 现有企业排放量核算
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的用量(mi)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对应的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VOCs含量(pi)以供货商提供的物质安全说明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或物质检测报告中VOCs组分含量为核定依据。若无MSDS或物质检测报告,可参考表1-2取值。仅能确定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名称的企业推荐取表1-2的中间值。
治理设施治理效率(η)优先采用实测数据,若无实测数据采用表1-1推荐数据取值。
表1-1常见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取值说明:
(1)当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参数设计不合理,治理效率为0。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车间未能有效密封,存在大量无组织排放;②未能按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或吸附药液;③治理设施未运行;④生产车间大,治理设施设计风量不够,工作点无明显正压或负压;⑤废气组成对治理设施造成影响而未采取有效的前处理方式、治理设施参数设计达不到治理技术本身要求。
(2)治理设施虽能正常运行,但存在以下情况时取较低值:①吸附剂更换频率较低,吸附剂填充量不够;②吸收塔中空塔气速、液气比条件达不到最优;③催化剂工作温度、设计空速不满足要求。
(3)治理设施参数设计符合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更换耗材,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可取平均值。
(4)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照公式(1-2)计算。
式中:ηi—某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
1.6.2 新建企业排放量核算
油墨及其配套溶剂的用量(mi)以工程设计文件作为核算依据,VOCs含量(pi)参考表1-2进行核算,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采用设计文件中的取值,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照公式(1-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