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 年度实施 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47 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 年底前,完成全市印刷行业中 61 家包装印刷企业的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
2017 年底前,完成全市 244 家包装印刷企业及其它存在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排放问题印刷企业的整治,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二、整治对象
全市印刷行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问题的企业,重点针 对包装印刷企业。
三、具体措施
(一)源头控制。
印刷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油 墨,减少使用溶剂型油墨。
(二)更新改造。
包装印刷企业应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指南》实施改造,印刷工段相对封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
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 求参照上 海市 地方标准 《印 刷业大气 污染 物排放标 准》
(DB31/872—2015)执行,印刷企业应当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环 境监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三)规范管理。
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 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经营者应每月 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 使用量和输出量等资料。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 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 材料保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 年 7 月 15 日前):各区、园区环保局会 同区文化部门部署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印刷企业进行摸底检查、掌 握情况,建立台账,并报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备案。
(二)整治阶段(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各区、园区环保局会 同区文化部门对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印刷企业实施限期整改。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61 家包装印刷企业的治理。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市 244 家包装印刷企业及其它存 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问题的印刷企业治理。
(三)检查阶段(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市环保局会同市文广 新局对各区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纳
入大气污染行动计划考核内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列入 2016 年计划的 61 家包装印刷企 业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区、园区环保局、文化局要充分认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 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工作计划, 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按期完 成工作目标。7 月 7 日前上报联系人名单。
(二)政策保障,适当补助。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整治工作费用由印刷企业承 担。各区、园区环保局对完成治理的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协调沟通,注重实效。
各区、园区环保局、文化局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掌握 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 治工作,并取得实效。
附:南京市印刷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