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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过渡期间,未用完的包材怎么办?山东旺旺的做法可以复制吗?
时间:2017-04-12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141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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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台资企业山东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确保产品品质参数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接轨,计划将现行的饼干、饮料、果冻等执行标准变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变更涉及多个单元、多种产品且每个产品又涉及多种版面的包材,加上市场需求等不确定性因素,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的变更难以确定一个具体的节点。

        若硬性确定变更日期,势必造成未使用完的部分产品包材浪费,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该公司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请求帮助解决。

  济南市食药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到企业实地考察、调研,本着为企业着想、积极服务的理念,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台了《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中有关标准标注问题的公告》,做出了如下特别规定:


        “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后,在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仍然有效的前提下,为了避免企业包装材料以及食品标签的浪费,新旧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过渡期内,企业《食品安全许可证》明细标准中的产品执行标准可同时标注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号和原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号”


  此项措施的实施,确保了山东旺旺公司在过渡期内公司的正常生产,避免了企业包装材料及食品标签的浪费。经初步统计,过渡期内旺旺公司使用旧版包装膜约600余万米、包装袋1000余万个,节约包材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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