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陆续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省(市)实施督察进驻。
截至5月18日,7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二阶段下沉督察任务。共计与310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166人,部门和地市主要负责同志144人;累计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132个;调阅资料5.2万余份;对66个地市(区、县)开展下沉督察或补充督察,制作笔录取证743份。
截至5月18日,7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29429件,受理有效举报22955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区交办转办19182件;各被督察地区完成查处11245件,其中立案处罚4388家,处罚金额19634.73万元;立案侦查231件,拘留273人;约谈4494人,问责2976人。通过边督边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人民群众纷纷向督察组来电来信表示感谢。
根据督察安排,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开展第三阶段督察,并继续受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