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10月1日起,我区开始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这是为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加强排污收费管理,建立的环境保护治理长效机制。
在我国,VOCs(英文全称volatileorganic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它作为城市雾霾和光化学污染的主要来源,在阳光照射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二次气溶胶粒子,是近地面臭氧、二次细粒子生成的重要前体物。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将对控制臭氧、PM2.5,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新财非税[2017]13号)指出,暂定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区域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