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到举报,反映部分聚氯乙烯树脂(PVC)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联合推高PVC销售价格,加重了以其为原材料的下游企业成本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发现,18家涉案企业在2016年销售PVC产品的过程中通过微信群多次达成了统一涨价的垄断协议,导致PVC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反垄断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18家涉案企业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2%的罚款,共计4.57亿元人民币。
作为重要的通用塑料原材料之一,PVC被广泛应用在建筑建材、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等领域,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涉案企业去年累计生产PVC达1200万吨,约占中国总产量3/4,其经营行为对PVC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调查显示,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涉案企业以“西北氯碱联合体”的名义先后召开6次会议,交流市场行情、讨论产量销量,并通过微信群达成了13次价格垄断协议,共同联手推高了PVC售价。
其中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秘书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先后牵头组织了“西北氯碱联合体”的6次会议,并通过微信群多次主动提议涨价,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
其它16家涉案企业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在微信群中响应、支持上述两家牵头单位发出的涨价提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所有涉案企业均实施了达成的垄断协议。
本案中,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均造成了损害。一是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违法行为严重排除、限制了PVC市场的竞争秩序,也不利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加重了下游企业成本负担。违法行为推高了PVC售价,加重了以其为原材料的相关企业成本负担。三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PVC售价快速上涨,导致下游家具建材、家用电器、建筑型材等产品的价格上涨,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