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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布环保税税额,“费改税”究竟成效几何?
时间:2017-10-17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52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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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最严”环保督查之后,环保税这项工具也即将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各地环保税税额制定思路大不同!

  近日,全国多地已经陆续开始对外公布各地区环保税额方案,部分已通过省人大表决,部分还处在公示阶段尚未通过表决。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具体参考如下:

  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

  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

  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

  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

  四川: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3.9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2.8元。

  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

  山东: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4元。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海南: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从已经公布方案的省份(亦或是尚未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来看,也大致遵循这两条道路:要么平移,要么上浮。

  纳税成本高于治污成本是否真有效?

  针对目前所发布的纳税额上浮情况,部分地区给出如下说法,那就是目前的污染物治理成本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全不相匹配。《环保税法》拟定税额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让企业直接排放的纳税成本高于治污成本,这样才能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然而现行的废气、废水排污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然而治理成本是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5-20倍,因此在法定最低税额适当上浮应税额度。

  按理来说,出于这样的原因而定制较高的纳税标准还是情理之中的,只是目前尚不可知这样的监管力度能否真正的改善污染排放的现状,从根本上约束到企业的污染排放管理。

  环保“费改税”非一字之差!

  从多年未成形,到落地后可能会衍生的种种问题,这一即将正式亮相开征的环保税让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说是顾虑重重。究竟“费改税”能否切实的给企业、给行业、给环境带来真正的改变?现在谁也不能给出肯定的答案。

  以排污费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而“费改税”将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执法的刚性,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总体的成效如何,目前还尚无定论。不过整体来看,社会对于开征环保税的支持态度还是非常明确的。征收环保税,不仅是环保产业的利好,也为更宽泛的绿色产业提供更多机会。通过税收调节,将需求引向生产过程更加清洁的产品,是经济新常态的增长点。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中心主任张斌对此表示,环保税“费改税”,税收征管的标准要高一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既要发挥环保税治理污染、促进企业更多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还要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改革需要掌握节奏、平衡各方面因素。

  小结:环保税的征收已经正式进入倒计时阶段,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从大局出发,权衡企业、社会等多方因素来推动这一政策的实施落地,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给社会、给行业发展、给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注: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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