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日前,浙江台州路桥区印发《路桥区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减排工作方案》。方要求,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183家印刷和包装行业VOCs治理工作。
浙江台州路桥区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减排工作方案
浙江省台州路桥区内印刷和包装企业较多,主要分布在新桥镇和横街镇,由于长期自由发展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切实抓好印刷和包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缓解环境压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印刷和包装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路桥区印刷和包装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原则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印刷和包装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和“堵疏结合、倒逼转型”的原则,确保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印刷和包装行业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印刷和包装行业存在的污染重、隐患多等问题,提升行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对区域环境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从事凹版印刷、平版印刷、凸版印刷、柔性版印刷、孔版印刷的印刷企业,数码印刷企业除外(名单详见下文)。
三、整治要求
列入整治名单的印刷包装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案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整治,同时,对废水、固废等污染物也需进行整治,做到达标排放。
四、整治分类
全区印刷和包装企业实行分类整治,分为提升类、整治类、淘汰类三类。
(一)提升类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属于提升类,企业按照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程序提升或者企业已经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但是废气处理设施等不符合当前的整治要求。
1、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有土地证等相关手续或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划符合性证明书面意见);
2、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相关要求的;
3、建有完善的“三废”处理设施且达标排放;
4、环保审批其他要求。
(二)整治类
未获得环保审批或现状不符合相关整治要求,但通过整治可达到区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减排规范的企业,由企业向镇(街道)提出整治申请,镇(街道)出具同意保留意见。
(三)淘汰类
1.对于达不到规范整治提升标准要求的企业;
2.位于人居保障区、农产品保障区(工业集聚区除外)的印刷和包装企业;
3.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环保要求或周边居民投诉强烈的生产工序或企业。
五、整治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宣传发动。区政府成立印刷和包装行业专项整治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座谈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要求。辖区内有印刷和包装企业的镇(街道)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2、摸底调查。对辖区范围内在区文广新局备案的印刷包装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填写《路桥区印刷和包装企业情况调查表》,确定整治基数,明确整治方向,做好台账记录。
(二)企业申请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动员大会。路桥区政府召集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及各印刷包装企业召开全区范围整治动员会议,明确整治任务和要求,切实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
2、企业申请。企业在6月20日前向镇(街道)提出整治申请。
3、审核分类。镇(街道)会同区环保分局、区文广新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分类,明确企业整治方向。
(三)集中整治及验收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7月1日开始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将对辖区范围内逾期未自行关停的非法印刷包装企业(个体户)进行清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强制关停。
2、已提出整治申请的企业须根据路桥区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减排规范,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作。之后,区级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已整改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对印刷和包装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整治领导小组在整治完成之后,要定期督查,确保完成整治企业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已关停企业严防死灰复燃;将印刷园区纳入路桥区环保重点监管区域,加强日常执法,确保整治成果。各企业要不断改进生产设备、使用清洁原料,采用先进工艺与装备、改进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避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路桥区印刷和包装企业名单(已在区文广新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