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来监测数据分析,O3(臭氧)已成为涪陵区夏季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了降低夏季臭氧浓度,涪陵区以臭氧主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重点,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一、明确整治重点。
实施范围为涪陵全区,并突出三个重点。即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石油化工、有机化学品制造、汽车制造、家具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机动车维修等7大重点行业的45家工业企业;重点区域,江南城区、涪陵新城区、龙桥工业园区和白涛工业园区等挥发性有机物较为集聚区域;重点污染物,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强活性污染物质。
二、明确工作要求。
涪陵区VOCs排放量在全市占比较大,为大幅度减少排放量,今年10月底前45家重点企业将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完成全部重点整治项目,建成的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到2020年底,全区VOCs重点工程减排7483吨以上,全区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18600吨以下。
三、明确整治要求。
对7大重点行业要求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强化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其中石化和有机化学品制造行业要优化生产工艺、严格控制储存及装卸损失、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有组织工艺废气收集与治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汽车制造行业要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配置密闭收集系统以及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家具涂装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要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储油库要加强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机动车维修废气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涂和敞开式喷涂作业。
四、明确时间节点。
对7大重点行业45家重点企业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各企业结合生产工艺等情况在今年3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6月底基本完成整治。区生态环境局将强化监督指导,督促企业7月底完成整治备案,并对备案资料(整治方案、设备安装前后图片、监测报告、验收材料等)进行审查。
五、明确工作要求。
各重点企业是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规范、要求和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治任务。区生态环境局切实强化工作督查调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底考核,对拒不实施整治或整治进度缓慢的企业将进行催办和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产停产、停业整治等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