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按时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整治任务,是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方案》,明确了2019年至2020年全市VOCs治理工作,持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排放标准,建立健全监测体系,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中提出,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和在线监控;市四区范围内达到规模要求的加油站、加气站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二环快速路范围内大型餐饮、食堂业油烟及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2019年12月31日前,建立全市VOCs排放源清单数据库,全面完成工业企业VOCs治理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市达到规模要求的加油站,加气站完成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完成非工业源VOCs治理工作;2020年底,呼和浩特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方案明确重点推进全市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
为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专项督导小组,整改工作由专项督导小组实行“双周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先进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治理进度滞后,推动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预警和约谈,到期未完成任务的,交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