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以外的各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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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以外的各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