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提供精准服务保障
打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及时调整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提供精准服务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共计751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确保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项目开足马力生产、建设。
落实两个100%要求,全力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工信、发改等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开展摸底调查,指导各地第一时间将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项目100%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有环保服务需求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项目,100%及时回应并服务到位,确保防控物资生产、运输顺畅。截至目前,河北省分两批将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医疗器械、关键原材料、医药等行业751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有力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
提供精准服务保障,必要时设驻厂员现场指导帮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要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对有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帮扶需求的相关企业,特别是涉及废水、废气、固废、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的,及时作出回应,积极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必要时设驻厂员现场指导。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复工、扩产、转产、技改、新上项目主动对接,靠前帮扶指导,一方面做好复工指导,帮助企业全面排查各项生产环节和排污节点,避免设备启动造成突发性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特事特办”原则,可先行开工建设、先投入运行,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推行非现场监管。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结合“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同时,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