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
紧密结合四川省相关工作实际。在充分体现国家“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思路同时,紧密结合四川省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行动等工作,提出支持可降解塑料产品研发生产,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依托国家级和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促进项目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等。
提出四川省塑料制品禁限阶段性目标。充分考虑到省内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差异性,区分重点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和相关县级城市,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地区、分时间、分领域”提出了四川省塑料制品禁限目标,体现了共同而有区别、因地制宜的原则,提升了《实施办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突出邮政业限塑等重点任务。《实施办法》在国家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动邮政业绿色包装,督促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选取若干城市和品类开展邮政业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的规模化应用试点等,突出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针对性。
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成都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泸州、南充、达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50%。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星级饭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水杯、垃圾袋,客房禁止使用带一次性塑料包装的洗漱用品、塑料洗衣袋,餐厅堂食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桌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省邮政业力争实现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70%、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90%、新增2万个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邮政快递网点,按照规范封装操作的比例、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