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江苏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时间表。
江苏最新“限塑令”总体目标分“三步走”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不断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南京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市)的县城建成区。
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设区市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5)农用地膜。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的农用地膜。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创新模式
1、着力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围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调动各方主体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积极性,推动塑料替代产品使用。
2、着力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行绿色供应链,推广绿色包装、物流配送、台账记录等新业态新模式。
3、着力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动能。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着力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和农膜回收行动,做好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和清运。
2、着力推进高标准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提高塑料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着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统筹开展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