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正文
“凤业”泡鸡爪外包装很像“有友”泡凤爪 恒硕食品被罚1.5万元
时间:2020-09-23   来源: 互联网   阅读:4556次

投稿箱:

如果您有包装新产品、新材料或者包装行业、企业相关新闻稿件发表,或会议合作、展会合作,欢迎联系本网编辑部!
邮箱:3270059559@qq.com(期待您的邮件!)。

日前,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庆恒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业”牌泡鸡爪与“有友”牌泡凤爪外包装袋相似,被罚款1.5万元。


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重庆恒硕食品有限公司系2008年1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江津区李市镇林家嘴居5组从事生产销售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经营活动,主要产品有“凤业”牌泡鸡爪。从2019年9月份起,恒硕食品将印制好的100g/袋的“凤业”牌泡鸡爪外包装袋用于包装其生产的泡鸡爪产品,并以1.7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查,恒硕食品生产销售的100g/袋的“凤业”牌泡鸡爪外包装袋使用的主色调,与100g/袋的“有友”牌泡凤爪外包装袋主色调基本一致均为绿色,其镭射膜标头、商标、规格型号、厂名厂址、商品名称、条形码、广告宣传语言等的摆放位置均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友”牌泡凤爪相关标识的摆放位置相同,其商品名称“泡鸡爪”的字体及字体大小与“泡凤爪”大致相同,中间可视窗与相关产品说明信息设计样式基本一致,整体风格近似,容易引人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有友”牌泡凤爪。


据称,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入了大量广告宣传其生产销售的“有友”牌泡凤爪产品,该产品畅销全国,尤受川渝广大消费者喜爱,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案发时止,有关方面查获恒硕食品库存的100g/袋的“凤业”牌泡鸡爪2197袋、100g/袋的“凤业”牌泡鸡爪外包装袋15000个。另经查实,恒硕食品先后销售150件,销售单价为1.7元/袋,共计销售金额20400元。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恒硕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决定对恒硕食品有限公司罚款1.5万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热线:020-85626447。
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前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包装前沿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来源包装前沿网,http://www.pack168.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包装前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