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发布了关于应对近期臭氧污染过程的通知,在执行《唐山市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措施和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自4月25日20时至27日14时采取几项减排措施,详情如下:
关于应对近期臭氧污染过程的通知
经部、省气象部门预测,自4月25日开始,我市受西南和东南风向辐合影响,温度高、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预计将出现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需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管控,保障优良天数。在执行《唐山市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措施和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自4月25日20时至27日14时采取以下减排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5日20时至26日12时、26日20时至27日12时,钢铁企业烧结机停产、水泥企业旋窑停产、铸造和砖瓦窑等临时停止生产。
2、26日2时至14时、27日2时至14时,重点涉VOCs企业(详见附表),停止生产。其中,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2小时以上,化工企业降低生产负荷。
3、26日7时至17时,停止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作业。
4、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加油站26日6时至20时禁止卸油作业,鼓励每日18时次日8时加油。
5、26日2时至9 时、27日2时至9时,重点用车大户暂停发送物料;港口暂停疏港车辆运输。
6、增加对市区主次干道、人口密集区域周边等道路进一步规范冲、刷、吸、扫、喷作业频次。采取16小时机械式+人工清洗保洁方式,对核心区周边、城区主干道及城区外环快速路进行湿扫;洒水车和雾炮车全天循环作业,凌晨0时-12时,17时-晚23时,每3小时作业一遍。市大气办组织相关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督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治理责任。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