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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8年不再征收排污费!
时间:2017-11-23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21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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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挂出《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称,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广东省政府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3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4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草案自即日起至11月24日向公众征求意见。


        3部拟被废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分别是:

        2008年12月22日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007年6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1997年8月11日发布的《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施行后,不再对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所以拟对《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废止。(记者 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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