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山东青岛恒利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责令改正公告。
在前期的检查中,恒利源包装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以上违法行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公告称,将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公告决定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公告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