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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发布:涉VOCs排放“小散”企业,加快搬迁,使用水性涂料(油墨)
时间:2022-06-06   来源: 互联网   阅读:70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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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写给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一封公开信,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落实以下减排措施:

一要强化源头治理

企业在选用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时,应优先采购、使用标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GB/T38597-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有毒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等标准的合格产品,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规范记录和保存。其中,全市塑料制品、铸造、机械加工、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等行业要加快水性涂料(油墨)替代,对全厂使用水性涂料(油墨)的企业,可以享受移出重点企业监管清单、免于安装使用监测、收集及末端治理设施、免于执行错峰停产等优惠政策。

二要强化过程管控

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废气全过程密闭、收集(不能实施密闭的,也要采取有效的局部收集措施),确保“应收尽收”。全市煤化工企业要尽快完成自测自查,全面完成涉VOCs工段整治,将VOCs排放降到最低。

三要强化末端治理

推荐采用燃烧法等高效治理设施,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要对活性炭进行及时、足量、保质的更换(5月底前新更换一次),尽量配套活性炭再生装置。强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与生产设施“先启后停”。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要定期开展监测或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要强化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各类环保设施的操作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参数,包括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五是强化油品储运销VOCs管控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避开日间高温时段汽油装卸作业。加油站要规范加油作业,同时通过价格优惠、加大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车主夜间加油。

六是强化“小散”企业管控

市政府筹措资金建设了市区集中喷涂中心,并出台了各项优惠政策,请市区各“小散”印刷、喷涂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将相关生产设施加快搬迁至集中喷涂中心,便于有机废气的统一收集高效处置。

来源:晋城环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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