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自2023年10月1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方案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
方案核心重点提炼
1.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共有1.5万个可回收物交投服务点、198个中转站、15个集散场,可回收物日均回收量约7200吨;
2.截至2022年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企业达6594家,培育一批废玻璃、废塑料等领域资源循环利用龙头企业;
3.计划到2025年,废塑料回收量达到70万吨/年;废旧纺织品回收量达到14万吨/年;
4.增加塑料瓶、废旧纺织品等智能回收机和智能回收站配置。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运输、贮存、利用等流程数字化,形成可追溯、可验证、可控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链;
5.预计到2025年,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建设不低于160个;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培育和发展不低于200家;
6.建设信息化平台,回收主体企业100%纳入信息化平台;
7.优化完善各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探索泡沫塑料、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差异化补贴政策;
8.在生产端加快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电子电器、汽车等生产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体系,打造与再制造产业相匹配的旧件回收体系。
《上海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城市基本情况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
(一)城市基本情况
上海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2022年末,上海行政区划面积6340.5平方千米,下辖16个区;常住人口 2475.89万人,城镇化率89.3%。
2022年,上海地区生产总值4.46万亿元,总量规模位居全球城市第四位。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万元,同比增长2.0%,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6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1.64万亿元,位居全国城市前列。
上海努力建设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为87.1%,细颗粒物(PM2.5)年日均值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4%。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1%。
(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
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基本成型。全市可回收物“点站场”布局和回收企业配置基本满足需求,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1.5万个可回收物交投服务点、198个中转站、15个集散场,可回收物日均回收量约7200吨;各区、各街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至少1家回收主体企业,16个区均出台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支持回收主体企业可持续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成效显著。截至2022年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企业达6594家,其中,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1510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5444家。培育一批废玻璃、废塑料等领域资源循环利用龙头企业。2022年,全市回收利用各类再生资源828.59万吨。
再制造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已布局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等领域11家再制造企业,2022年,实现再制造产值约42亿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数控机床再制造等新领域。上海临港成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同时批复的国家级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临港新片区创新型产业规划》已将循环经济和绿色再制造列入新片区七大重点产业集群。
二手市场蓬勃发展。二手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在二手电器电子产品、书籍、奢侈品、服饰品等领域涌现出一批龙头企业。线下后备箱集市、社区跳蚤市场等多种形式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活跃,有效促进居民闲置物品的直接再利用。相关协会和重点企业积极探索二手商品交易标准规范,推动二手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政策制度基本完善。出台《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出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发布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等工作。修订实施《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围绕健全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回收经营行为和加强回收保障措施等方面,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导则(2020版)》,明确对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建设的补贴。
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发布《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进一步加强资源循环利用行业规划、用地保障和配套资金等支持。
尽管本市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方面具备了一定的工作基础,但面对国家更高要求和市民更高期待,相关工作还存在着短板和不足。
一是回收利用设施缺乏规划保障,低价值可回收物加工利用能力欠缺,场站设施面临调整风险,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完善。
二是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能级有待提升,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分拣加工工艺设备普遍采用传统技术,产业链上下游集聚、规模化、高值化发展还未成型。
三是相关管理体系尚需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产品推广、绿色采购机制以及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亟待完善,统计制度和核算方法亟需建立健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和生态之城建设任务,将废旧物资循环和高端再制造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回收体系网络化、分拣中心绿色化、物资回收专业化、利用产业集聚化、交易场景多元化、‘上海再制造’品牌化”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加大旧件再制造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模式。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完善支持政策、健全标准体系,发挥政府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推进中的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废旧物资产生、回收、加工、利用重点企业和相关数字经济、连锁经营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内生动力。
——体系畅通,高效利用。以不断完善循环体系建设为抓手,聚焦区域间、行业间以及产品利用各环节,打造有序畅通的回收和循环利用路径,建立健全源头减量、精细分类、高效利用、循环再生等环节全覆盖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创新驱动,规范发展。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发挥创新对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驱动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域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打造规范运行的回收利用体系。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提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推动集散场建设和绿色化发展,再生资源回收规模持续扩大。逐步建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废旧纺织品等特定废旧物资回收体系。
实现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基本实现工业装备再制造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推动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交易方式多样化发展,提升二手商品交易安全便利性。
(二)具体目标
表1 上海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目标表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点站场”三级体系建设,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回收体系,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信息化。
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物资为原则,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服务点和中转站。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按城区每500-1000户、乡镇每1000-1500户居民的标准设立1个标准设施。持续优化可回收物中转站布局,提升可回收物中转暂存能力,每个街镇(乡)建设1座中转站,外环内区域可多个街道统筹共建。
鼓励市场化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参与站点布局建设。到2025年,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委、各区人民政府)持续提升服务点、中转站形象功能和运营管理水平,推动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各区人民政府)
优化提升集散场。持续提升集散场可回收物分类能力,加强计量仪器配备和统计管理。加快推广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设备设施,提升既有设备智能化水平和节能环保水平,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低价值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回收。鼓励各区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回收主体企业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专业化回收,支持主体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生活源可回收物回收。(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各区人民政府)
加快完善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加强固定堆放场所、专用回收箱、临时交付点建设管理,推进承运单位服务信息公示,探索引导大件垃圾市场化方式收运。(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各区人民政府)
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培育多元化专业回收主体,在生产端加快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电子电器、汽车等生产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体系,打造与再制造产业相匹配的旧件回收体系。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纺织、玻璃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高标准完成邮政快递业绿色发展工程。
鼓励寄递企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回收流程,对包装物特别是质量完好的瓦楞纸箱进行回收再利用。在物流端支持电商外卖平台、寄递企业、终端网点合作,运用可循环快递包装等新产品和“逆向物流”等新模式拓展专业回收业务。到2025年,重点废旧物资回收量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