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信息,金华市双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近日被罚款5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为:2024年1月5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某某路某某号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便用登记。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为述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来源:潇湘晨报)